桥东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桥东区位于河北省会石家庄中心地带,是石家庄市的发祥地,北接正定县,南邻栾城县、鹿泉市,东西分别与市内其它四区接壤,辖区总面积43.07平方公里,常驻人口39万,辖1个镇、9个街道办事处、69个社区居委会。辖区南北狭长,呈长条状纵贯石家庄市南北,中部为繁华的闹市区,以商贸、服务业为主,南北两端多为工业、农业和居民生活区。京广、石德铁路、107国道、石太高速公路纵贯全区,交通发达,基础设施完善。区南北狭长,长17.8公里、宽1.6公里,呈长条状纵贯石家庄市区南北,京广、石德铁路,107国道、石太高速公路纵横交错,基础设施完善,交通通信便捷,商贸信息发达,历来是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汇聚之地,是南货北进的重要枢纽和桥梁,是华北重要商埠的核心区域。2014年9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石家庄市桥东区,部分街道划归石家庄市长安区,部分街道划归石家庄市桥西区。原为获鹿、正定两县辖地,1925年以后,随着石门市的逐步发展而建立。因地处铁路大石桥以东,最初统称“桥东”,属公安第二分局管辖;1938年,市内分为12个区,这里属九、十、十一、十二区;1941年全市改为六个区,这里属二区和六区的一部分;1947年12月26日全市改为八个区,这里属三、四区;1955年第三区改为东华区,第四区改称和平区;1956年东华、和平两区合并,正式命名为桥东区沿用至今(1958年10月实现城市公社化后曾一度建立桥东人民公社,管委会和区人委为一套机构两个牌子)。